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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三五”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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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
天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理念”,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确保按期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年均下降2.7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41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9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00%、5.00%、2.00%和2.0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大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力度,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发展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等优势产业链(集群),提高产业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实现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跃进。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引导国有资本从高耗能行业向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转移,提高低能耗高能效产业比重,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四)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集聚作用,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壮大先进制造和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等低能耗高能效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建设天水国家级集成电路封装基地,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级晶体硅材料,积极发展应用电子设备,完善自主知识产权计算机产业链。加快建设天水电工电器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新一代智能化输配电装备,推动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型高中低压开关设备、高效节能变压器、智能化第四代低压电器元件、数字电缆光缆,电器元件和自动化控制装置。强化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高档数控金切机床和高档数控锻压机床等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飞机维修、改装和解体循环产业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49.4%,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五)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发电,大力推动风电、光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不含新上火电调峰项目用煤量),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1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智能园区建设,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大对电力、建材、装备制造、轻工业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互联网+制造”行动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发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751吨标准煤/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和规范制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鼓励建筑屋顶利用分布式光伏进行发电,争取国家和省级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开发住宅小区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条件成熟县(区)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探索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各县(区)在新建建筑和旧城区改造时对建筑的布局、设计应结合本地气候和本地特色,尽量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探索创立政府引导,供热企业、受益居民和原产权单位、节能服务企业等广泛参与、合作共赢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新机制。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推进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推进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加强天水市行政中心和辖区各县级节点、重要的交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道路联通,形成功能配套、安全高效、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加快淘汰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普及电子不停车收费、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等技术应用,加快交通工具节能改造,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降低公路运输客货周转量单位耗能,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进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模式。进一步提升共享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倡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鼓励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优先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节能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执行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建设,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清洁能源仓储设施利用率,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引导商贸物流行业提高对绿色物流的认识,倡导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商贸物流业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商务领域能耗下降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设施。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设施和节能产品,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支持大中型沼气供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推广液化石油气等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能源利用结构取得较大转变,节能效果明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建设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创建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优化采暖、制冷运行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分户计量工作,推动公共机构用能与生活用能、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之间用能相分离。到2020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百家”、“千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县(区)完成对 “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建立能源监测制度,开展效果评价。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上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强节能审查和监管,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打赢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争取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建设。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启动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行节能低碳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禁止公共机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集中供热供气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功能区标准要求。在秦州区、麦积区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行业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控制渭河、葫芦河、榜沙河天水段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结合国家和省上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产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整治,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落实升级改造、提高残值补贴等黄标车淘汰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按要求落实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实施,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运输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落实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秦州、麦积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快秦州、麦积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散煤煤质管控,严格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减轻燃煤散烧排放和污染。加快优质煤配送市场和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严禁劣质煤炭流入销售市场和用户。加快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废弃物综合利用化养殖发展,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在武山蔬菜产区土壤监测试点基础上,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篮子基地环境现状监测,确保主要农产品生产区环境安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落实国家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继续提升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循环天水”区域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施好关键补链项目、延链项目、配套项目、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争取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级循环经济改造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全面实施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加快推进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废弃物处理的无缝高效衔接。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餐厨废弃物类收运,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大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依托长城开关、星火机床、锻压机床公司等机械制造企业,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大型工业装备及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充分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区位及物流优势,与生产商合作发展逆向物流,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所需的工程机械、机床等部件等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形成适应再制造产业发展所需的旧件收集能力。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机械、钢铁冶金、化工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到2020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总量和利用总量达到41.326万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二)有序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5%以上,农业秸杆综合利用率85%,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
(二十三)积极探索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服务平台。积极配合甘肃省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及西北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循环经济改造园区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探索尝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到2020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率80%,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稳步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公共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实施大唐甘谷电厂等工业低品位余热暖民工程、秦州区热源厂项目、高效变频器等节能项目,进一步提升节能能力,提高节能服务产业产值。以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任务为重点,做好节能量交易省级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稳固提升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限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量达到3.1万吨标煤。加强火电、水泥等重点涉气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火电企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的火电行业烟尘标准;水泥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区、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加大市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市区重点建设羲皇大道、罗峪沟、南沟河污水收集管网,五县对现有管网结合城区建设进行延伸,到2020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区达到95%,县城达到80%。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完成麦积、五县污水处理厂改造。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统筹考虑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和省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开展“装备制造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行动,配套实施市循环产业园、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武山县工业企业循环化改造、甘谷祁连山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秦州南部山区循环经济区建设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为构建全市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筑牢基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结合全市经济发展需求,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引导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节能减排的技术研究开发重点和方向,并将其纳入相关规划。以电力、煤炭、建材、轻工、装备、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做好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和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示范推广,加快形成节能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构建园区、行业、用能单位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园区、行业、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统筹整合电力、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推广低品位余热供暖和工业园区集中供暖,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探索城市智慧能源系统建设,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按照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布局,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依托中国绿色催化专家“智库”资源和论坛成果,鼓励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节能环保低碳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宣传推广、技术和产品出口服务等功能平台。充分发挥关中-天水经济区重要平台作用,建设集节能低碳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强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夯实全市节能环保低碳技术产业化环境。按照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布局,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和重点培育一批在节能电气装备制造等领域,产业特色突出、规模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企业技术集成和整合能力,支持其“走出去”拓展全国市场。高起点引进一批在水泥窑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集团来我市投资建厂,并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健全节能减排价费政策。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严肃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行为,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落实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差价。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集中供热企业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和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进落实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
(三十二)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探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和流程,落实使用绿色信贷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减排低碳评价因素,建立银行业绿色评价机制,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支持以用能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鼓励社会资金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特点,设立节能减排公益性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在绿色项目中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实施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支持节能环保相关制造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人行天水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天水监管分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资源市场交易制度。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做好用能权(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积极做好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天水市节能量交易试点,结合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配套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积极配合做好排污许可制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约能源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节约能源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金融、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强化公共机构和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中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政府机关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消费支出。落实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人行天水支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天水监管分局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效能标识和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节约能源管理。推行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认证,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结合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和企业自愿节能承诺行动,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能效、税校、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国家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定期开展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
(三十七)有效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鼓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力度和奖励力度,努力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现状。有序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有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省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积极争取节电产品研发、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等示范项目补贴。落实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配合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我市优势,支持培育专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评估评价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优化用电方式。积极开展电力交易,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组织宣传,让电力需求侧管理走近消费者生活,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和消费统计指标,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报告制度。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提高节能监测管理能力。完善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点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及时公布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贯彻落实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各县区要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合理分解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强化对年耗能50万吨以上重点区域的节能管理,对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强度高的甘谷县、秦州区进行严格的节能降耗约束,加快经济转型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能源消费量相对较大、能耗强度相对较高的麦积区、武山县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存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空间;其他能源消费量较小、能耗强度较低的张家川县、秦安县、清水县支持其根据本地区的特色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根据各县区自身情况,开展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让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形成促进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国有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国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监控污染物范围、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能耗限额标准等节能环保标准和节能减排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三)切实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国家、省上相关政策措施的到有效落实。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节能监察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等)
(四十四)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以及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夯实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节能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健全环保监管,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探索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大节能减排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引导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开展全民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倡导全体公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采取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团体、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与社区、物业公司、学校等联合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交换或综合利用闲置旧物。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鼓励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鼓励设立绿色批发市场、和绿色产品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绿色饮食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全市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积极利用节能宣传周、环境日、低碳日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刊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新建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或者在现有展览馆中增加、更新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内容。建成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引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绿色消费理念。推动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展,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四十七)努力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破坏环境行为。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共享式消费等节能低碳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引领和带动企业向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
附件1
“十三五”各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
县区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 |
2015年能源 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
“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天水市 |
13 |
275.33 |
41 |
319 |
秦州区 |
13 |
78.85 |
12.6 |
91.45 |
麦积区 |
13 |
56.53 |
9.03 |
65.56 |
甘谷县 |
13 |
63.31 |
10.12 |
73.43 |
武山县 |
13 |
21.8 |
3.48 |
25.28 |
秦安县 |
13 |
23.39 |
3.74 |
27.13 |
清水县 |
13 |
17.65 |
2.82 |
20.47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13 |
13.8 |
2.21 |
16 |
附件2
“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实际值 |
2020年 |
目标值 |
变化幅度/变化率 |
工业: |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0.905 |
0.751 |
[17%] |
火电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06.7 |
295.6 |
3 |
吨钢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 |
|
|
|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89 |
87 |
2 |
电解铝液交流电耗 |
千瓦时/吨 |
|
|
|
炼油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油/吨 |
|
|
|
乙烯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
|
|
合成氨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
|
|
铜冶炼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
|
|
建筑: |
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 |
万平方米 |
|
|
|
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 |
万平方米 |
|
|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 |
20 |
50 |
30 |
交通运输: |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 |
|
|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6.5%] |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
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公里 |
|
|
|
新生产乘用车平均油耗 |
升/百公里 |
|
|
|
公共机构: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44.34 |
39.90 |
-10 |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
千克标准煤/人 |
571.36 |
502.80 |
-12 |
终端用能设备: |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 |
% |
|
|
|
电动机系统效率 |
% |
|
|
|
一级能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市场占有率 |
小于55kW |
% |
|
|
|
55kW至220kW |
% |
|
|
|
大于220kW |
% |
|
|
|
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 |
% |
|
|
|
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市场占有率 |
% |
|
|
|
二级以上能效电冰箱市场占有率 |
% |
|
|
|
二级以上能效家用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 |
% |
|
|
|
注:[]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三五”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县区 |
主要污染物 |
2015年核定排放总量(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十三五”排放总量指标(吨) |
2016年核定排放总量(吨) |
2017年较2015年计划下降比例(%) |
2017年较2015年重大工程减排量(吨) |
2017年排放总量预计划指标(吨) |
天水市 |
化学需氧量 |
21822.03 |
8.00 |
1397.31 |
20076.26 |
21261.89 |
3.05 |
1588.00 |
21156.45 |
氨氮 |
2685.82 |
5.00 |
126.42 |
2551.53 |
2630.60 |
2.55 |
76.00 |
2617.33 |
二氧化硫 |
11822.29 |
2.00 |
236.45 |
11585.84 |
11696.40 |
1.28 |
151.00 |
11670.96 |
氮氧化物 |
18467.86 |
2.00 |
369.36 |
18098.50 |
17982.70 |
2.82 |
682.00 |
17947.07 |
秦州区 |
化学需氧量 |
4602.12 |
10.49 |
386.35 |
4119.40 |
4803.63 |
4.00 |
439.08 |
4418.09 |
氨氮 |
540.99 |
3.90 |
19.86 |
519.89 |
544.18 |
1.99 |
11.94 |
530.22 |
二氧化硫 |
2221.09 |
1.97 |
43.74 |
2177.35 |
2221.09 |
1.26 |
27.93 |
2193.16 |
氮氧化物 |
4612.27 |
1.48 |
68.32 |
4543.95 |
5631.31 |
2.09 |
126.16 |
4515.93 |
麦积区 |
化学需氧量 |
4198.67 |
6.37 |
214.06 |
3931.22 |
3388.04 |
2.43 |
243.27 |
4096.71 |
氨氮 |
638.75 |
4.08 |
24.54 |
612.68 |
635.18 |
2.08 |
14.75 |
625.45 |
二氧化硫 |
2409.28 |
1.64 |
39.54 |
2369.74 |
2409.28 |
1.05 |
25.25 |
2384.03 |
氮氧化物 |
2907.17 |
2.12 |
61.77 |
2845.41 |
2934.21 |
3.00 |
114.05 |
2820.08 |
秦安县 |
化学需氧量 |
2540.33 |
11.14 |
226.44 |
2257.41 |
2657.90 |
4.25 |
257.34 |
2432.47 |
氨氮 |
319.69 |
6.55 |
19.71 |
298.75 |
313.67 |
3.34 |
11.85 |
309.01 |
二氧化硫 |
1329.26 |
2.98 |
39.65 |
1289.60 |
1329.26 |
1.91 |
25.32 |
1303.93 |
氮氧化物 |
1432.39 |
4.32 |
61.94 |
1370.45 |
1459.50 |
6.10 |
114.37 |
1345.05 |
甘谷县 |
化学需氧量 |
3187.51 |
6.80 |
173.55 |
2970.76 |
3233.04 |
2.59 |
197.23 |
3104.85 |
氨氮 |
452.04 |
4.09 |
17.40 |
433.55 |
435.12 |
2.09 |
10.46 |
442.61 |
二氧化硫 |
3255.19 |
1.24 |
40.24 |
3214.95 |
3129.33 |
0.79 |
25.70 |
3229.49 |
氮氧化物 |
5632.75 |
1.12 |
62.86 |
5569.89 |
5229.08 |
1.57 |
116.06 |
5544.12 |
武山县 |
化学需氧量 |
2252.51 |
7.43 |
133.92 |
2085.18 |
2358.00 |
2.83 |
152.20 |
2188.72 |
氨氮 |
267.11 |
6.07 |
15.27 |
250.89 |
268.68 |
3.10 |
9.18 |
258.84 |
二氧化硫 |
1222.64 |
2.45 |
30.01 |
1192.62 |
1222.64 |
1.57 |
19.17 |
1203.47 |
氮氧化物 |
2134.64 |
2.20 |
46.89 |
2087.75 |
950.42 |
3.10 |
86.57 |
2068.53 |
清水县 |
化学需氧量 |
1931.06 |
5.78 |
89.38 |
1819.38 |
1828.33 |
2.20 |
101.58 |
1888.48 |
氨氮 |
225.64 |
5.75 |
12.22 |
212.66 |
216.98 |
2.93 |
7.35 |
219.02 |
二氧化硫 |
762.98 |
2.70 |
20.61 |
742.37 |
762.98 |
1.72 |
13.16 |
749.82 |
氮氧化物 |
911.18 |
3.53 |
32.19 |
878.99 |
925.27 |
4.98 |
59.44 |
865.79 |
张家川县 |
化学需氧量 |
3109.83 |
6.97 |
173.60 |
2892.92 |
2992.85 |
2.66 |
197.29 |
3027.14 |
氨氮 |
241.60 |
7.65 |
17.40 |
223.11 |
216.78 |
3.90 |
10.46 |
232.17 |
二氧化硫 |
621.85 |
3.64 |
22.66 |
599.19 |
621.85 |
2.33 |
14.47 |
607.38 |
氮氧化物 |
837.46 |
4.23 |
35.40 |
802.07 |
852.95 |
5.96 |
65.36 |
7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