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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旅行社引客游
天水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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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市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吸引市外游客来天水旅游,做大做强天水旅游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奖励对象
通过航空、专列和大巴等方式,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天水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航空团队奖励
对利用天水机场正常航班做全年切位团队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点,给予航段全价票1至3折的优惠奖励。
(二)旅游专列奖励
旅行社自联或互联,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以上通过铁路运输来天水,游客停留1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每停留1天奖励旅行社0.5万元,并按天累计计算。
(三)旅游大巴奖励
旅行社自联或互联,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人以上乘坐大巴来天水旅游,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点,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四)淡季旅游奖励
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市外组织游客来天水旅游,累计300人(含)以上,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点,按每人5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五)年度组团奖励
市内外旅行社自联或互联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天水旅游,且每个团队游客在我市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年度累计组团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者,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六)年度排名奖励
市内旅行社年度内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游客总数在3000人次以上,排名全市前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七)宣传促销奖励
市内旅行社参加天水市在市外客源市场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或业务推广活动,参照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受理机构为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在每个团队出发前3天,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预先通过网上或书面提出申请(包含团队性质、名称、人数、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名称及行程等信息),予以备案。如团队取消或情况有变,须及时修改申请信息,否则视为造假行为而列入不良记录,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实超过两次即取消当年申请奖励资格。
各项奖励按年度进行,上年奖励在次年1月30日前,旅行社根据申报奖励的项目,分别填写《旅行社旅游包机奖励审核表》、《旅行社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旅行社旅游大巴奖励审核表》、《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申请表》、《旅行社旅游淡季组团奖励申请表》、《天水市旅行社年度排名奖励申请表》、《天水市旅行社市外促销活动奖励申请表》,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上年度组团奖励,逾期不予受理;参加市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提供外出城市交通、住宿等票据复印件进行备案。
联合组团的旅行社,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其他旅行社出具授权书,奖励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市外组团旅行社可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接申报,也可书面委托天水地接社申报。
对利用天水机场开通航线的正常航班做全年切位团队业务的旅行社进行航空团队奖励,在购买团队机票时直接兑现,不再单独申请奖励。
四、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旅行社需提供以下奖励申报材料。
(一)旅游专列
1. 铁路局客调命令;
2. 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
3. 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4. 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5. 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6.《旅行社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
(二)旅游大巴
1. 旅游大巴客调命令;
2. 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车辆公司收款部门公章);
3. 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4. 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5. 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6.《旅行社旅游大巴奖励审核表》。
(三)淡季组团
按照以上申报奖励项目的材料,旅行社提供旅游淡季累计组团游客人数奖励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旅行社旅游淡季组团奖励申请表》。
(四)年度组团
按照以上申报奖励项目的材料,旅行社提供年度累计组团游客人数奖励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申请表》。
(五)年度排名
天水市各旅行社填写《天水市旅行社年度排名奖励申请表》,根据旅行社年度接待总量排名予以奖励。
(六)宣传促销
提供参加市外宣传推广活动目的地城市往返交通、住宿等票据备案材料,并填写《天水市旅行社市外促销活动奖励申请表》。
五、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
经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申请相关材料审核后,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在第一季度完成奖励兑现;市外组团社的奖励费用由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接拨付市内受委托旅行社转付。
六、监督及追责
1. 旅行社应在规定时间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审核工作。
2. 奖励名单将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长期公示,对已兑现的奖励进行后续跟踪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举报。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追回奖励资金,予以曝光,取消下一年评奖资格,旅行社法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全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评奖资格。
本试行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