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30日起,我市已与全省同步推行企业名称(含农专社)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前期仅实行新设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已设立企业的名称变更仍按原办法执行),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和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工商机关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新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含农专社)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申请使用的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自主确定后由申请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申报提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商机关不再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就是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自主查询、申报企业名称,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名称的比对、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规范的企业名称。申请人不需再等待 1个工作日的人工审核,即时申报即时通过,大大简化了名称登记程序,缩短了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了名称申报零门槛、零跑腿、零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