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月
启动仪式上的动员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明泰
(2015年3月27日)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并列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生态环保法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更严的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更为我们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指明了方向。
天水市享有“陇上江南”之美誉。近年来,在省上的大力支持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3天,占到总天数的94%,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要求,生态环境是我们引为自豪的城市名片。为深入推进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实施,我市按照全省部署,从去年11月份开始,全面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在大检查中,省上依照新《环保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新规定,指出了我市存在的环保问题;我市在环保大检查中也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为强化新《环保法》宣传贯彻,着力解决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把今年4月份定为“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月”,集中一个月时间,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停淘汰一批燃煤小锅炉和落后“土小”企业、取缔拆除一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项目、严厉打击一批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一批存在环保突出问题单位、问责警示一批工作不力甚至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以此促进我市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月实施方案所列出的环保突出问题清单,按照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限定时限,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全市上下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和环保工作。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同级行政部门负有共同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全民参与”是指全市上下,人人都要做环保工作的监督员,人人都是环保工作的责任人;“齐抓共管”是指全市上下,不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有责任、有义务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做贡献。只有人人时时处处都为环保付出一份爱,我们的环境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各级政府要切实肩负起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加大对环境保护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力度,为环保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局面。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对标、对岗、对责,承担起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特别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联动,对触犯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各排污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思维、底线意识”,主动治理污染,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培训,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大市民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树立环保理念,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坚持低碳、节俭、环保的生活方式,少倒一桶垃圾,少扔一个塑料袋,规范垃圾倾倒行为。要积极参与和监督我们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及时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要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震慑,营造正面舆论态势。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环保工作的问责力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依法依纪予以问责,推动专项行动月活动及全市环保工作取得实效。